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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位置:
法規內容
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
公發布日:
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
發文字號:
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0981號
圖表附件:
立法理由:
瀏覽人數:578342
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
本部:
23452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-8樓
電話總機:
(02)8231-7919
傳真電話:
(02)8231-78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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